承办科室:收费管理股(联系电话:2583092) 办理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52 号令《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 受理地点: 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审批窗口 1 、受理: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1 )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 2 )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 3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 4 )其他相关的资料。 2 、审核:收费单位按《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所列内容如实填写,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我局审核。 3 、发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收费单位,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 15 日内核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项目: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6]167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收费许可证》工本费的通知(鄂财综发[1999]609号); 收费标准:5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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