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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程序
2008-07-02 10:49:44  作者:xlh  点击数:1365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推荐阅读
 
承办科室:收费管理股(联系电话:2583092)
受理地点: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办理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52 号令《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应提供的资料:
1 、《收费许可证》副本;
2 、应审年度财务帐薄、收费票据或记帐凭证、财务报表、各种收费票据领购证; 
3 、填写 “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 ” 并加盖公盖;
4 、落实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的简要情况;
5 、其他相关资料。
办事流程 :下发审验通知 → 受理 → 到收费单位审验或收费单位送审 → 出具年度审验结论 → 收费单位缴费 → 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收费依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 52 号令)、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通知(鄂价费字 <2007>1号).
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费;
收费标准:收费总额的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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