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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收费管理股(联系电话:2583092) 受理地点: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办理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52 号令《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 应提供的资料: 1 、《收费许可证》副本; 2 、应审年度财务帐薄、收费票据或记帐凭证、财务报表、各种收费票据领购证; 3 、填写 “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 ” 并加盖公盖; 4 、落实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的简要情况; 5 、其他相关资料。 办事流程 :下发审验通知 → 受理 → 到收费单位审验或收费单位送审 → 出具年度审验结论 → 收费单位缴费 → 办理年度审验手续。 收费依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 52 号令)、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通知(鄂价费字 <2007>1号). 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费; 收费标准:收费总额的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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