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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价格认证(评估)程序
2008-07-02 10:54:35  作者:xlh  点击数:1418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推荐阅读
 

承办股室:兴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2583092)

办事程序

  (1)接受委托;

  (2)勘验现场或实物;

  (3)市场调查及采价论证

  (4)进行价格鉴定计算;

  (5)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及按规定标准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案件另行约定。

申报材料: (原件验后退还)

  ( 1)估价鉴定委托书;

  ( 2) 涉案物品或勘验现场

  ( 3)如无实物可供勘验的,需提供报案材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述材料复印件;

  ( 4)车辆鉴定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5)房产评估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 6)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收费项目: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费;

收费依据:财综[2004]56号、鄂财函[2003]181号

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单位地址: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14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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