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股室:兴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2583092)
办事程序:
(1)接受委托;
(2)勘验现场或实物;
(3)市场调查及采价论证
(4)进行价格鉴定计算;
(5)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及按规定标准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案件另行约定。
申报材料: (原件验后退还)
( 1)估价鉴定委托书;
( 2) 涉案物品或勘验现场
( 3)如无实物可供勘验的,需提供报案材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述材料复印件;
( 4)车辆鉴定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5)房产评估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 6)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收费项目: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费;
收费依据:财综[2004]56号、鄂财函[2003]181号
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单位地址: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14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