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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9-11-20 11:07:05  作者:xlh  点击数:384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推荐阅读
 
文号:鄂价能交<2009>311号  |  发布日期:2009-11-09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价格调整后,我省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件一。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按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最高出厂价为6532/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091110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调价方案,并在1110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附件1:

 

 

 

 

 

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公升

品名规格

品质比率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

送货

不送货

吨价

公升价

90#(11)汽油

100

7580

7520

7880

5.95

93#(11)汽油

106

8035

7971

8353

6.30

97#(11)汽油

112

8490

8422

8826

6.65

0#柴油

100

6840

6780

7140

6.15

—10#柴油

106

7250

7187

7568

6.55

5#柴油

98

6703

6644

6997

6.05

注:乙醇汽油价格与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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