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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集体审价委员会审议应提供以下材料
2008-03-25 23:28:53  作者:wjj  点击数:1453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推荐阅读
 
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也可以由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直接确定。

5、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方案形成后,应当提请价审委员会集体审议。

6、提交集体审价委员会审议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报告;

(2)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3)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4)主管单位意见;

(5)申请收费的标准或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6)成本监审结论报告(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应附有申请单位的成本分析资料);

(7)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应召开价格听证会并附有听证会议材料和听证会议纪要;

(8)确需专家论证的须附有专家论证意见;

(9)现场勘查的须附有现场勘查人员签字的勘查报告;

(10)对相关收费对象和行业的影响。

7、影响全市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审定。

8、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后1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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